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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类别

 

一、长期外籍教师的定义、分类与资质要求:

(一) 年龄、国籍

60周岁以下,具有外国国籍.

(二) 来校工作时间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定义,来校工作90天以上者(不含90天),定义为长期工作,需办理90日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三)分类与资质要求

1. 外国高端人才(A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A类人才(为简便起见,仅列出我校聘请外籍教师中,可能符合的常见类别,完整说明请参见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2. 外国专业人才(B类)

(1)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应来自母语国家,具备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所教授母语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如120学时的TESOL或TEFL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外教签证

 

二、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根据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工作前工作所在地的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前期在国外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工作的外教,需按下述四步分别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签证、来华后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第二类是指:

持工作签证外的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

正在国内其他高校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外教;

作为中国公民或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华居留的外国人;

国内高校博硕士应届毕业外国留学生拟来华从事相同专业岗位工作的。

这四类外教可以合并前4步,按第1和第3步要求准备材料,直接在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第二类中正在国内其他高校工作并拟于近期来华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外教,除提供第1步和第3步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注销现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现有工作许可证已自动过期。第二类 1至4均需在持有签证或已有居留许可到期前办理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提交第6步的居留许可申请。

拟聘请外教的院系在外教与学校签署了工作合同后,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聘用报告,并协助外教向国际处提交办理如下手续的材料:

以下材料未经说明,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如原件为彩色,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和彩色打印/复印件。如原件为外语,应提供中文翻译(护照除外)

1.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在外教来华前,需向国际处提交如下材料,以便国际处向外国专家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际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生成申请表后,发给外教打印签字后扫描发回,国际处上传并提交申请后,外国专家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后向外专局提交纸质材料,外专局受理后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个人简历

(外文和中文翻译件,Word电子版本,包括个人情况(须涵盖护照姓名、护照号码、获得过护照的所有国家、出生日期、出生地、国外住址、电话、电子邮件、婚姻状况、汉语水平等)、本科以来的教育经历(含起止年月、校名、所在国家、专业名称等)、工作经历(含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名称、职务、工作内容等)。

(2)工作资历证明

由外教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所有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可采用承诺制,即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是指:相关全职工作经历。多个工作经历的,提供能够满足2年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最后1个或者多个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被证明人姓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办公邮箱、通信地址,境内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境外单位按惯例可以是公章+签名。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此之前须按照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的不同认证程序先行认证,可能须经公证处公证、州/省、教育或外事主管部门认证,不同国家具体要求请参照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网站关于领事认证的要求和说明)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通过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通过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不接受仅为本人声明学位证为真的宣誓性公证和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即可。

符合前述外国人分类中1. 外国高端人 才(A 类)(1)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最高学位证书采用承诺制,即仅提供学位证书,以签名承诺书的方式代替认证,模板见附件。

国外获得的专业资格证明(如120以上学时的TESOL或TEFL证书),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证书颁发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证书颁发国的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专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当由外教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 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受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和认证。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因工作、学习、团聚等事由常住的,且申请来华工作时仍在境内合法居住/停留的,可以提供原单位开具且经境内涉外公证处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由境内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公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已经在境内其他单位合法工作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申请转来华工作,但原无犯罪记录证明过期的,可以提交原境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原单位开具且经境内涉外公证处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由境内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有外国高端人才(A 类)和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该项可采用承诺制,即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5)体检证明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如我国境内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下属的任何一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前往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时须请医生按附件中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所列项目进行体检,须请医生在表格最后医生“意见”中填写检查结果,并加盖卫生医疗机构公章,提交体检表彩色复印件,原件和所有体检报告单请外教来华时务必携带。体检表和健康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应在申请前6个月内。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请查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或直接向其咨询。如果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表示尚未发布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卫生医疗机构名单,请前往当地正规的较大型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外教与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原件和扫描件

合同内容应包含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含月薪金额)、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签字盖章页等必要内容。合同应为中文和外文双语,如仅提供中文版本合同,需外教在合同上用中文书写“本人熟悉中文,能够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同意仅使用中文版合同”并签名。

(7)外教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8)外教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电子版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EG格式,大小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9)如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0)随行家属相关材料扫描件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同上述(7))和电子照片(同上述(8)),以及家属关系证明文件(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国境外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不接受本人声明家属关系的宣誓性认证),该认证文件和中文翻译将在外教和家属入境后申办居留许可时用到,即下文的第6步;如选择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请于来华前认证好,如确认其国家驻华使领馆可以做非宣誓性认证,也可来华后在申办居留许可前做好认证。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1)除此之外,请提供以下信息:

外教在其国家的签证地,即其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需提供居留证)的中国大使馆或某个总领事馆;

  • 外教每年在校工作月数
  • 外教在校工作电话
  • 外教在校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

2.办理工作签证(Z签证)

申请人持彩色打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本人护照、照片、聘用合同、签证申请表等材料到第1步第(10)项信息中提供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持Z签证来华后,须在入境30天内办理好第3、4、5、6步手续:

3. 办理居住登记

外教及其随行家属入境7日内,须办理好居住登记手续,取得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教在所在地方居住,须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登记。前往登记时请携带护照及姓名页和签证页复印件、2张白底证件照片和住房合同或其他证明及复印件。

4. 办理健康证明

如在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我国境内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下属的任何一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并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入境学校所在地城市后,需前往所在地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申办健康检查证明书。

对于绝大多数外教而言,在其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已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体检,可在入境后持① 护照 ② 2张白底证件照片 ③《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原件和所有体检报告单(含验血报告、胸透X片和心电图等)前往卫生保健中心申请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若验证合格,则可在规定时间领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若验证不合格,则根据开具的复查项目单,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领取健康证明(一般为3个工作日后)。

5.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国际处需在外教入境后30天内向外国专家局完成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手续,并进行居留许可的申请,因此外教入境后需尽快完成第3和第4步。然后向国际处提供如下材料,以便国际处尽早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护照原件和个人信息页、签证入境页扫描件和彩色复印件;

(2)在第4步办理好的健康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复印件;

(3)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第一步办理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原件材料(含最高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后,外国专家局的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A类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B类人最长不超过2年,但均不长于其合同有效期限。

6. 办理居留许可

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外教及其随行家属在入境中国30天内需到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护照原件和个人信息页、签证入境页复印件;

(2)在第5步办理好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第4步办理好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第3步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

(5)6个月以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小二寸,白色背景。

(6)外教随行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的材料与外教本人相同(18岁以下子女不用提供健康证明),并附上家属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和中文翻译件(不接受本人声明家属关系的宣誓性认证),即上文第1步(10)中提到的。

备注:院系或国际处工作人员陪同外教前往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与警官进行面谈、提交上述申请文件并照相、领取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后,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护照将留在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待审,出入境发放的受理回执在国内可作为身份证件使用,如有出国境安排需使用护照,可申请加急办理,一般最快可在10个工作日后获批取证,申请材料需附上机票订单。

签发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所持有的护照中有效期较短者。

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居留许可收取的办证费用标准为:有效期1年以内400元;有效期1年以上至3年800元;有效期3年以上至5年1000元。

 

三、长期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可能涉及的工作手续办理

(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延期

对于已在华中师范大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当现持有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专家证》(2017年4月1日以前办理,并且在此后至今未申请过延期或变更的外教持有,此次延期后将同时换发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及居留许可即将过期,而要继续留在学校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

1. 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

国际处需在现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到期90天至30天前向外国专家局提交延期申请。如果超过提前30天的申请期限,国家外专局的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证件记录,无法提交延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需提供如下文件:

(1)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如果之前的工作合同和现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过期,请务必提早准备签署新的工作合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相当长时间,包括首先与所在院系确认续聘意向,向人事处汇报并进行聘期考核等,务请提早着手准备;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复印件;

(3)护照原件、个人信息页、有效期内居留许可页扫描件和彩色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 (以及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彩色复印件;

(5)电子照片(仅《外国专家证》持有者需提供)。照片规格要求: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EG格式,大小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申请后,外国专家局的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以内。

2. 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获批后,外教及其随行家属可在现持居留许可到期前约40天至前1天向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提供如下文件:

(1)护照原件和个人信息页、有效期内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上一步办理的延期后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办理方式与首次申请居留许可时相同,见上文“二、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第3步);

(4)6个月以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小二寸,白色背景。

(5)外教随行家属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材料与外教本人相同。并附上家属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和中文翻译件(不接受本人声明家属关系的宣誓性认证),与首次申请居留许可时相同,见上文“二、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第6步。

备注: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后,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护照将留在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待审,与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相同;批准的延期居留许可有效期和办证费用计算方式也同于首次申请。但外教可不必亲自前往,国际处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办理。

(二)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变更

如果外教现持护照即将过期,换发了新护照,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2017年4月1日以前办理,并且在此后至今未申请过延期或变更的外教持有,此次变更后将同时换发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申请,之后在新护照上申请居留许可。

国际处需在新护照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国专家局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批完成后再向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在新护照上办理居留许可。

1. 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

国际处需在外教新护照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国专家局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变更申请,外教需提供如下文件: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扫描件、彩色复印件;

(2)新旧2本护照原件、个人信息页、有效期内居留许可页扫描件和彩色复印件;

(3)电子照片(仅《外国专家证》持有者需提供)。照片规格要求: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EG格式,大小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申请后,外国专家局的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以内。

2. 在新护照上办理居留许可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获批后,需尽快向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在新护照上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文件、审批时间和费用等与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相同。

如果时间上可以安排,建议外教在准备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时,即最好在现有工作许可证到期前90天至60天,办理好护照换发,这样国际处可以在办理好工作许可证变更后立即办理延期,之后一次性在新护照上申请居留许可的延期,即可省去一次办理居留许可的手续。

Attachment附件:领事认证申请表